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青年囚犯


当代大学生犯罪现象——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青年囚犯
 
米 丰/摘编

从马加爵残忍杀害4名昔日同窗,到江西医学院学生薛荣华连刺7人(2死5伤),再到西安发生的5名在校大学生合伙猥亵轮奸2名女青年。这一起起令人触目惊心的案件,发人深思,催人猛醒,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这些曾被人们视为高智商、高素质、高层次的大学生们相继涉足犯罪,成为世人唾弃的囚犯。一时间社会对大学生犯罪这一现象讨论成风,也引起了人们对大学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学校管理以及大学生素质的诸多拷问。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1.概述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报道:1965年,青少年犯罪在整个社会刑事犯罪中约占33%,其中大学生犯罪约占1%;“文革"期间,青少年犯罪开始增多,占到了整个刑事犯罪的60%,其中大学生犯罪占2.5%;而近几年,青少年犯罪占到了社会刑事犯罪的70%至80%,其中大学生犯罪约为17%。值得重视的是,在大学生犯罪中,盗窃案约占70%。

《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18日报道:天津,在高校相对集中的南开区,法院共受理大学生犯罪案件24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9.5%。在24件案件中,男性21人,女性3人,其中累犯3人;被告人主观上均有犯罪故意,无过失犯罪。上海,据检察机关的统计,在2000年至2002年三年中,由公安机关提请、经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大学生共有48人。在这些“校园犯罪”案中,财产型犯罪占了75%。重庆,据检察官介绍,沙坪坝区现有大专院校9所,电视大学、职工大学等10余所,在校大学生约7万余人。2000年至2003年10月,检察机关共办理大学生犯罪案件51件66人。犯罪大学生涉及10所高等院校,其中4所重点大学就有43人。

2.案例

《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18日消息:案例1——因为在租影碟的时候与他人发生口角,海淀走读大学学生栗某从保安手里接过藏在保卫室里的砍刀,将对方乱刀砍伤。案例2——因为怀疑同学拿了自己的内裤,海淀职工大学应用技术学院学生曹某、许某、杨某、朱某4人,在宿舍里用皮带将何某打伤,并用摄像机把打人的场面全程录下以供欣赏。案例3——因为自己深夜回宿舍时嫌保安开门慢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赵某,不但持铁棍将三名保安殴打致伤,还强迫对方脱光衣服互抽耳光,肆意侮辱两个多小时。案例4——因为自己曾在本校教室内丢过手机,北京应用技术大学学生武某自以为发现了校园管理漏洞,专门混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人员进出多杂的名校,在教室内窃得手机多部。

3.特点

犯罪嫌疑人特点——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 报道:第一,犯罪嫌疑人年龄偏小、学历较高,但阅历浅、家庭背景各异。据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批捕处袁春菊处长介绍,今年1-8月,该院侦查监督处共受理14件17人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同往年比增长了110%。从年龄结构上看,17名犯罪嫌疑人,最大年龄24岁,最小年龄才19岁。从文化程度上看,研究生学历3名,本科学历10名,专科学历4名,与社会普遍水平相比属高学历范畴。她们的经历均为从学生到学生,没有正式走上过社会。从家庭状况看,6人来自农村,7人来自城镇,4人来自大城市。17名嫌疑人中7名来自干部家庭,6名来自农民家庭,4名来自工人家庭。第二,罪名单一,手段简单,作案目标、对象确定,较易破获。从犯罪性质看,17名犯罪嫌疑人中有9名为盗窃罪,5名为涉嫌故意伤害罪,2名为涉嫌包庇罪,1名为故意杀人罪。盗窃的主要目标系同宿舍同学,对象主要为活期存折。有1名是利用计算机入侵金融系统,窃取别人的存款。行窃时都是利用出入自己居住宿舍的生活便利,乘无人之机,秘密窃取。案发后,学校保卫处接到报案追踪到银行,查看银行录像带予以破获。第三,犯罪动机、目的各不相同,但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3名犯罪嫌疑人因家庭经济困难,盗窃目的是为了减轻父母负担。2名犯罪嫌疑人是为了追求享受,盗窃目的是为了挥霍。其余的几名犯罪嫌疑人均因父母寄来的生活费偏低,不够花,本人又好逸恶劳不愿打工挣钱而盗窃。发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均能积极退赃,表示悔罪改过。第四,嫌疑人在校表现较好,校方态度偏向于从轻处理。在这些犯罪嫌疑人中,15名嫌疑人所在的学校都向司法机关出具了书面材料,材料中反映她们在校表现良好。根据嫌疑人在校的表现,对12名犯罪嫌疑人,校方积极要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理,另3名犯罪嫌疑人,校方要求依法处理。第五,被害人能够原谅犯罪嫌疑人,希望对其从宽处理。在这些案件中,有8名被害人报案,但当侦察机关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后,被害人向司法机关写函,有的坚决要求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有的要求从轻处理犯罪嫌疑人。

案发地点特点——

《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18日报道:案件多发地之一:教室;案件基本类型:盗窃;犯罪嫌疑人:既有本校学生,也有外来人员,两者持平。中央财经大学外语系张老师上课前趴在讲台上休息,结果提包被人偷走。破案后张老师说:“偷我包的那个人是名来自外校的大学生,衣着打扮和普通学生一样。大学毕竟是个开放性环境,难道要把这些渴望得到知识的学生也一概驱逐?”案件多发地之二:校园;案件基本类型:伤害;犯罪嫌疑人:既有本校学生,也有外来人员。“北外杀人案”发生后,经过实地调查发现,如果进入者持合法证件,学校保安也只能是“无奈”地放你进去。发生在校园内的犯罪以恶性伤害案件居多。这些恶性伤害案件基本属于激情犯罪,犯罪嫌疑人在一时冲动之下临时起意,学校保卫部门根本不可能对这些突如其来的情况做出预防。案件多发地之三:宿舍;案件基本类型:盗窃、伤害;犯罪嫌疑人:盗窃类多为本校学生;伤害类基本为本校学生据昌平检察院介绍,该院受理的高校盗窃案件63.6%发生在学生宿舍,犯罪嫌疑人多为本校学生,而被害人则大多是“睡在上铺的兄弟”。在海淀区,北京国际商务学院的女学生邓某竟然在三年求学生涯里,9次盗窃同宿舍同学财物,现金、手机、文曲星、衣裤、墨镜、图书、影碟,见什么拿什么。

二、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分析

1.社会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报道: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的深刻变化无疑会影响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变化。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强化金钱观念,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就诱发相当一部分学生进行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其背后的动机大都是物欲的原因,与当前社会一样,经济犯罪与经济有关的犯罪,正是当前大学生犯罪的重点。

《陕西工人报》,2004年8月17日 消息:社会的转型期,社会的深刻变化无疑会影响社会成员价值观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极易迷失方向,步入歧途。同时,由于改革开放,国内出现了多种文化。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的不可低估的影响。加之媒体对待各种暴力、色情的宣传不恰当,使得一些文化糟粕,流进校园,流进大学生的心中。一些意志薄弱者,在得不到社会、学校、家庭及时教育引导的情况下,干出一幕幕荒唐丑剧。

2.学校

教育不足——

《陕西工人报》,2004年8月17日 消息:高校对学生的教育跟不上社会变化形势,忽视了大学生其他方面的教育。相当多的老师和家长都有一个错误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校受到的教育仅仅是智力的教育,而不包含其他方面的教育。比如,学生的恋爱问题。从小到大,所有的家长、老师和学校都是消极的、排斥的。其实恋爱是一种必然结果,却很少有人对这种正常状态进行引导教育。另外人们还习惯地认为,大学生吗,属成人范畴,这方面的道理、知识基本都懂,无须再加以教导。因而也就忽略了对他们进行教育,助长了犯罪。

《法制晚报》,2005年2月22日消息:在调查的百例案件中,多数犯罪大学生都不懂得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甚至有些大学生还不知道一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利,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大学教育方式的相对滞后——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消息:目前的大学教育在管理机制、教学方式上还存在束缚学生个性发展的因素。大学教育正处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过程中,一些个性化的人才在传统高等教育体制下无法得到承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这样阐述教育的:“教育应当促进每个人全面发展,应该使每个人尤其是借助青少年时代所受教育,形成一种独立自主的有批判精神的思想意识以及判断能力”。大学教育不仅仅是学习较深较前沿的专业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塑造学生建立在平等、科学和民主基础上的道德理念。而现实是大部分高校的心理课、法律课师资力量相对薄弱,教育方式多是些枯燥的理论说教,缺乏感性事例和深层次剖析。至于心理咨询机构,更是近乎没有,或有名无实,学生真正了解和信赖的不多。如何有效地进行大学教育方式改革,正确引导学生心理健康发展,对高校来说,任重而道远。

大学管理存在相当的漏洞——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消息:随着大学的扩招、合并,民办大学、职业学院等各色大学的出现,大学管理弱化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大学教育制度通常过分强调科研能力的培养,忽视了对学生的管理以及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大学给予了学生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但是正值青春期的学生需要关心,需要指引,需要管教,不能一味地让学生自由地发展。例如,大学的扩招,使得相当多的学校的住宿条件一下子难以满足要求,不少学校默许学生在校外租房,这样势必会带来学生管理上的麻烦。让学生过早地接触社会,使得不良文化很容易侵蚀学生。综观各大学附近生意兴隆的网吧就可略见一斑。大学生沉溺网吧,而荒废学业,一些不健康的黄色文化、暴力文化,更是影响着意志薄弱的大学生,是大学生犯罪的重要原因。

3.贫困生心理障碍

《世纪中国》,2005年4月4日消息:从经济条件、地区差异、社会风气等方面客观地看待贫困生的心态,可分为乐观型、焦虑型、自卑型和敏感型。由于贫困生对生活事件的认识、评价、解释和信念的不同,因而他们有的有心理障碍,有的没有。贫困生也有自己的心理优势,培养自尊、自强的意识;调整认识,重构自我,提高自身的能力;学校和社会应扩大和完善贫困生的支持网络,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贫困大学生承受着比一般大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他们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千方百计找机会去打工,同时拼命学习,以期再得到较高层次的奖学金。打工跟学习争时间,争精力,很多贫困大学生因此身心俱疲,久而久之,人格发生变化,甚至出现精神病症状。贫困大学生的心理还承受着来自同辈群体的压力。家庭富裕的同学出手大方,交游广泛,而贫困的大学生生活拮据,既要学习,又要为生计奔波,没有经济实力和精力进行更多人际交往,参与校园文化活动。于是,贫困学生容易在心理上产生防卫反应,出现敌对态度和强迫症状。另外,贫困生在社会上也由于“寒酸”而备受歧视、奚落和嘲笑。强烈的自尊心使他们对“金钱至上”的社会文化表现出从蔑视到敌视的态度。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消息:在校园盗窃案中,来自农村地区、困难家庭的学生占相当大比例。个别困难学生面对同学间生活水平的强烈反差,心理上很受刺激,一旦自我调适不当、道德品质薄弱,就可能抵御不住诱惑,铤而走险。但也有一起案件的被告人小刚家境优越,根本无需为生活费、学费操心,但他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盗窃作案十多起。原来他性格孤僻,平素极少与师生交流。为寻求刺激,大三时他头一次将手伸进同学书包。作案时提心吊胆、得手后兴奋莫名的心理体验,竟让他“甘之如饴”,有了癖瘾,结果一发而不可收拾……

《法制晚报》,2005年2月22日消息:日前,致公党公布了对此《调查报告》的调研结果。该结果已经作为政协提案提交。调研认为,贫困使一些大学生失去心理平衡,力图以违法手段摆脱困境。一部分贫困大学生因毕业后还贷及就业压力,导致犯罪。

4. 大学生自身原因

价值观的改变、追求享乐、满足报复、寻求刺激、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自我意识的混乱、过低或过高的自我评价、青春期心理问题和心理障碍等都是产生大学生犯罪的原因。

《中国教育报》,2004年11月12日消息:据有关调查,盗窃犯罪约占大学生犯罪总数的50%左右,居大学生犯罪的首位。这种犯罪行为的发生大多与这些大学生追求享乐的心理需要有关。这类大学生的家庭条件往往并不困难,但他们追求高消费,享乐成了优势需要。一旦经济“吃紧”,向家里伸手难以满足时,便产生盗窃的动机。调查显示,女生只占犯罪大学生的极少数。其中,从事卖淫和盗窃的则占到了70%,主要原因就是为了满足享乐。在大学生的犯罪类型中,打架斗殴、杀人伤害、强奸等这类人身伤害的犯罪是仅次于盗窃犯罪的第二大类案件。这类案件中约有30%是由于大学生极强的报复心理所引起。有的大学生恋爱不成,因爱生恨报复对方。有的仅仅因为一句玩笑话或一点小事,认为被对方侮辱便杀害或打伤对方。大学生普遍具有较强的求知欲,但如果在求知欲中低级的情绪体验——寻求刺激成为优势需要时,往往会迎合那些情调低下的东西或满足自我畸形的求新求奇的心理。南京某高校一位女大学生煞费苦心设计作案手段实施盗窃,又将盗窃来的物品精心销毁和遗弃。被捕后她坦言:“我模仿警匪片中的情节,每次作案时都有成就感,特别刺激。”所谓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是指在个体与他人或社会的关系上往往只从自我的立场出发,而不能从他人或社会位置去思考问题或处理问题的认知方式。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正是阻挡个体客观认知他人与正确把握社会规范的一个心理问题。刘海洋伤熊和马晓明杀亲事件的一个共同的原因正是他们在社会认知上的自我中心观。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 报道:据调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来了一系列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动,专家学者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消息:现在的大学生心理断乳期延长,生理与心理发展不健康,诱发出轨行为。近些年来,由于社会竞争的加剧,大学生找工作或找到较理想的工作越来越困难,这对众多高年级大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从而产生焦虑不安、自卑等心理问题,反常行为的频率随之增加,出现群体性的心理不稳定。学习压力与生活压力过大也是诱发大学生行为出轨的因素,高度紧张的学习,不会或不善于独立生活和为人处世,这些极有可能导致大学生产生强迫、焦虑甚至精神分裂等心理问题和疾病。如果得不到及时的帮助、疏导与宣泄,就可能导致大学生以怪异或非法的行为加以发泄。

三、预防和减少大学生犯罪的对策

1.专家意见

犯罪学专家——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 消息:综合北京市各类大学近几年的情况来看,违法犯罪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种变化与大学教育、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化紧密相关。从大学教育的发展规模与速度来看:一方面,随着大学教育的开放,民办大学等各类大学的增多,在校大学生数量在急剧增多,伴随学生增多的同时,大学内部对学生的管理弱化的问题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学校并没有提供相关的法制教育等方面的内容,使大学生无法得到全面有效的教育。从经济发展来看,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的同时,也在不断强化金钱观念、个人主义意识。越来越多的学生无法“两耳不闻窗外事”,特别是家境状况不好的学生,不得不考虑上学的经济来源等问题。从社会结构的变化来看,价值观念处于一个新旧交替的时期,整个社会很长一段时期内将处于价值失范状态。各种规章制度、各种道德规范的控制力越来越弱,特别是随着大学亚文化的发达,强化了学生的越轨心态、浮躁心态,使他们越来越追求功利化的目标。

教育专家:大学生法制、道德教育亟待加强——

中央财经大学伦理学专家韦彦凌教授就如何预防、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提出以下三点:(1)加强品德教育,引导在校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2)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各大专院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各大专院校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3)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实施挽救和教育的政策。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因此,我们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由于大学生犯罪,相对于社会一般人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也容易改造,且犯罪后认罪态度一般都较好,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消息:大学生的可塑性非常强,受环境影响非常大,有时因一念之差就可误入歧途。院校应引导学生加强道德修养,使他们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以及自尊、自爱和互爱的意识,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不在生活中相互攀比,自觉抵制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侵袭。同时要特别注意对一些平时表现不错的同学的教育和培养,不能使其成为了品德教育的死角。而不仅仅是把目光瞄准后进生的教育,而应该分不同层次,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特别是不能忽视对优等生的教育。

3.校方努力

《陕西工人报》,2004年8月17日 消息:3月28日,南京市“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在南京浦口区检察院成立。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南京10所高校成为首批中心成员。在成立大会上,一些高校的领导对检察机关的这一尝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据悉,这是中国第一家专为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而成立的机构。据介绍,这个“在校大学生犯罪预防中心”由南京浦口区检察院牵头,公、检、法与政府、学校、社区联手创建,以研究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的途径以及处理在校大学生犯罪问题为重点,定期组织交流预防处置在校大学生犯罪的成功经验,并选取典型案例到学校开公开庭,研究对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处理及帮教问题。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 消息: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诱惑。”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中国法学网,2003年7月5日 消息:检察机关调查认为,在校大学生犯罪数量的走高,提醒我们的教育工作者,在加强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法律知识教育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对于为数不小的困难大学生,除了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及学生贷款等制度外,还应对心理问题加以重视关心。

中国教育在线校园通讯社,2005年4月30日消息:日前,武汉工程大学“素质拓展论坛”正式开坛,“素质拓展论坛”是该校在学生素质拓展工作上做的一个全新尝试。“加强课外教育的育人功能,创造更加自由的空间,提供更加广阔的舞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是武汉工程大学团委书记张文学老师对“素质拓展论坛”做的定位。论坛内容十分丰富,包括《大学生犯罪的成因与对策》、《心理健康与人生》等法制、心理问题讲解等,论坛的主讲人有教授学者,有司法专家,有学校领导,有“感动中国”人物,有老红军,有知名主持人,有校园里的学生精英,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该校经管院的王同学说,他对这样高水平、多方位的论坛十分感兴趣,希望可以拓展自己的视野,丰富知识结构,加深对一些社会现象和学术问题的理解。政法系闫华飞老师认为,课堂教学虽然可以起到育人主渠道作用,但也有它自身的局限性,“素质拓展论坛”是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对学生的成长成材是有益的。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强烈的素质拓展意识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4.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教育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消息:目前,我国针对在校大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仍很薄弱。有些人在实施盗窃行为时都不知道自己是在犯罪。对此,学校应增设法制宣传栏、宣传刊,采取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常识教育。另外,还应与司法机关加强联系,由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结合所办案件,对学生进行现实的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制观念,将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新华网江苏频道,2005年5月17日 消息:日前,“诚爱杯”大学生犯罪预防论文大赛颁奖晚会在南工大举行,这是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与南工大等高校联手开展的大学生犯罪预防和研究月系列活动之一。本次系列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有“弘法杯”模拟法庭高校行、学子参观戒毒所、“诚爱杯”大学生犯罪预防论文大赛、南工大法政学院“诚爱之家”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法律校园巡回展、“新岸法制学校”缓刑青少年共植爱心树、警示教育预防犯罪、大学生犯罪心理预防普查以及“传承五四报国志、构建和谐新校园”主题晚会等社会实践活动,不仅拉近了大学生与社会的距离,认识到自己所肩负的责任,还使同学们更加关注自己的成长过程和法律的魅力,进一步增加了他们的自律行为,提高了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18日消息:朝阳检察院检察官认为,通过多种形式强化法制教育,结合发生在校园中的实际案例进行犯罪预防宣传;建立预防大学生犯罪的网络;配合有关执法部门综合整治的方式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北京市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谈了自己的看法:“从学生角度看,经受了十多年应试教育和‘保姆式管理’的他们,突然投身于大学这个开放性环境,被迫以成人化、个体化的方式去生活,许多大学新生会感到茫然无措。此时他们非常容易受到各种不良的亚文化影响,从而滑向犯罪的深渊。”宗春山建议,教育界应该进一步重视对大学生的犯罪预防教育,开设专门的犯罪预防课程,甚至可以像中学那样,聘请专门的法制校长来做犯罪预防讲座。同时,开设心理辅导课,对大学生进行人生观教育和职业生涯教育,通过心理辅导让大学生学会容忍、尊重他人,从而学会与不同类型的人共处。

5.针对大学生犯罪应区别实施惩罚和教育的政策

大河网,2005年1月15日消息:我国是社会主义的法制国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是存在这样一种现象,那就是对大学生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存在着相对从轻的倾向。特别是而当大学生有了违法行为之后,学校的处罚通常也显得有气无力。一些学校出于各种复杂的考虑,把一些本已触犯刑律的大学生不是交由司法机关处理,而是“大事化小”、内部消化解决。比如有的学校,对一些本已触犯了刑律的学生,为了顾及学校的面子和所谓学生的前途,只作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理了事。由于一些犯罪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某些学生产生侥幸心理,对那些有犯罪欲念还没有实施犯罪的人当然也感受不到被惩罚的震慑。因此,我们认为在对犯罪者的处罚上,无论对任何人,都必须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家培养一个拥有丰富文化知识的大学生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应尽可能地对犯罪的大学生进行挽救,使其仍能够成为国家的栋梁。因此,笔者建议对大学生犯罪应当区别对待,充分体现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6.法院适时发出司法建议,杜绝犯罪

《陕西工人报》,2004年8月17日 消息:近一个时期来,在校大学生违法犯罪有上升的趋势。我省近期已发生多起大学生在校外租房独居导致犯罪的恶性案件,应引起高度重视……这是江苏高院日前就加强在校大学生管理,向省教育厅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据省教育厅有关部门介绍,教育厅领导十分重视这份司法建议,目前已组织调查组,赴各地进行专项调查,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他们认为,这份司法建议对刚刚跨入大学校园的新生,以及在校生和负有教育、管理职责的高校及教育主管部门来说,不啻为一剂及时对症下药的“预防针”。

7.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

人民网,2002年3月19日消息:从2001年10月召开的全国第三次精神卫生工作会上了解到:一项对全国22个省市的调查显示,我国儿童青少年行为问题的检出率为12.97%,在人际关系、情绪稳定和学习适应方面的问题尤为突出。大学生有心理障碍者占16%至25.4%。其中有焦虑不安、恐惧、神经衰弱和抑郁情绪等严重心理问题的大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6%以上。而且,未来几年还有上升的趋势。这表明,心理不健康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了我国人才的素质和社会的安定。因此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已经成为关系到当今家庭、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一个亟待关注的重要问题。 但目前我国的状况是,面对现代化进程的急剧加速和与之相伴随的心理问题的明显增长,我国精神卫生工作队伍无论在人才和经费投入上都缺乏足够的准备。因此,从实事求是的角度来看,现在学校的法制思想教育应该在现代学生的心理规律、心理变化基础上研究出新的教育模式了。教育者和社会学者也应该将心理治疗作为解决青少年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了。我国对于心理学的建设也应该提升到一个关系到社会稳定的高度来对待了。社会不但要挽救一个失足青年,还要寻求解决问题的根本源头,从青少年存在的心理问题入手,加大对社会心理的建设投入和力度,防范一个又一个的刘海洋、马忠义重蹈覆辙,从而避免一些本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犯罪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