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因

17岁小伙没钱花盗电线

律师:弄钱花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因

 江勇龙 何运平

 因没工作、没钱花,两个17岁的外来工子弟伙同另外两位年长的“兄弟”,一起盗剪电线,剥去电线外皮取其铜线后逃离现场,在途中被巡逻民警人赃俱获。日前,惠阳区人民法院对该刑事案件进行不公开审理,并酌情对两个未成年人从轻判决。惠阳区法律援助处主任黄乃松称,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为了钱财。

 案件回放:4人密谋盗电线卖钱

2006年11月23日凌晨2时许,同是17岁的阿俊(化名)和阿明(化名)两个湖南小伙子,与18岁的湖南同乡杨×林及22岁贵州人石×良一起密谋盗窃事宜后,便携带一把胶剪来到惠阳区秋长街道白石村大湖小组,用胶剪合力剪断该村正在运行的公共电线30米,之后拿到附近一间破旧楼房里面剥去电线外皮后逃离现场,在途中巡逻民警人赃俱获。当场缴获剥去塑料皮的铜线11捆。2006年12月19日,4人被逮捕。

 法院判决:两未成年人获狱两年

2007年2月7日,惠阳区人民检察院将阿俊等4人以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向惠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涉及未成年被告人,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阿俊和阿明是未满18周岁,归案后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有悔改表现。为此,他俩的指定辩护律师邓淑玲、黄乃松为其辩护,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2007年3月12日,惠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阿俊等4人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阿俊和阿明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都从减轻判处有期徒刑2年,其他两均获3年6个月有期徒刑。

 律师说法:未成年犯罪多为了钱

2006年全年,仅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惠阳区法律援助处就接到101宗,多为抢劫、盗窃和故意伤害等案件。

常年接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惠阳区法律援助处主任黄乃松称,通过这个简单的个案,可以反映出一个普遍现象:未成年人犯罪多数是为了钱财。

黄主任也简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首先,是家庭教育的失位,父母与小孩缺乏沟通,父母老是沿着“老规矩”来教育小孩,但当小孩不听话的时候,父母便放纵他们顺其自然,最终导致其误入歧途。其次,是法律意识单薄,为了几十元钱甚至是几元钱,铤而走险。

博客网 江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