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孩子落入网络陷阱

不能让孩子落入网络陷阱

——徐州中院对未成年人涉网犯罪的调查

作者:古少法 徐云萱  发布时间:2007-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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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所作的一项调查表明,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中,网络排名第一。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少年庭2001年以来判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有关数据显示,少年犯中进过网吧的占91.78%,沉迷于上网的约占46.73%。网络已成为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最大因素,青少年涉网犯罪现象,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网络诱发犯罪面面观

 

    通过对近几年来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的涉网案件进行分析发现,对于大多数涉网案件而言,犯罪人犯罪的原因很简单,就是为了获得上网的费用。虽然每天十几块钱的上网或包夜费数额不大,但对于还在上学、或是已辍学又无收入的孩子们来说,是不小的经济负担。为了能持续上网,不少孩子选择了偷窃、抢劫。

    鼓楼法院少年庭庭长杜秀兰介绍,网吧里常常会出现大孩子抢小孩子钱的现象,他们这么做的唯一目的就是能继续上网。在鼓楼法院审理的一个少年犯团伙中,十几个孩子在网上相识后,平时散居在各个网吧里,有事用QQ相互联络迅速集结。偷、抢来的财物也是在网上通过QQ联络销赃者。网络既是他们犯罪的诱因,也成了犯罪的媒介和工具。

    除此之外,因上网而引发的打架、伤害案件也在逐步上升。有时仅仅是为了一包烟、几块钱,有时是在网上聊天时一句话不和便挥刀相向。2005年,小松仅仅因为在视频聊天时,认为在矿大附近一家网吧里的小毛给自己的女朋友抛媚眼,就纠集了十多人赶到离他所在网吧十几公里的矿大,将对方打伤。

    鼓楼法院的一组数据则显示:2006年,鼓楼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少案件50余起,其中因涉网而犯罪的33起,占71%。

 

黑网吧是元凶

 

    涉网犯罪恶性案件日益增多,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全市法院少年庭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一个普遍现象,那就是不少犯罪的未成年人长期吃住在网吧,网络几乎就是他们生存的全部内容。

    法官们还发现,泡吧的未成年人尤其是中小学生中,很多人热衷于玩暴力游戏,浏览淫秽色情信息,呈现出三大病症——沉湎其中,荒废学业;受暴力、色情等不良网络信息影响,终日想入非非;为获取上网费用,铤而走险。

    小岷等8个初中生曾经是学校里的优秀生,就因为父母忙于生计,他们暑期流连于黑网吧,迷恋上了网络游戏。在暴力决定一切的虚拟世界,游戏者通过打打杀杀获得金钱装备升级,这8个孩子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之中,将虚拟世界中的暴力游戏转移到现实生活,把犯罪当游戏,没钱上网就去偷去抢,从抢小孩子发展到持刀抢劫。

    黑网吧已经成为不法分子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温床。一位中学生家长痛心疾首地说:一家黑网吧的发迹史,就是一个孩子的堕落史,一位母亲的心灵摧残史。

    云龙法院少年庭庭长王颖说,在严厉打击黑网吧的同时,各网吧要严格执行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有关规定。但禁止青少年上网,并不是彻底解决青少年涉网犯罪的根本之道,关键在于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并合理使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