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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民恳谈第八期】禁毒,我们能做点什么?

【警民恳谈第八期】禁毒,我们能做点什么?

  【警民恳谈第八期】禁毒,我们能做点什么?



胡锦涛温家宝周永康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


  《人民公安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徐灿报道:近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对禁毒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禁毒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认真总结经验,针对新形势、新问题、新特点,坚持搞好综合治理,继续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要下大力气,在宣传教育、依法严打、科学戒毒、强化管理、国际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要以实施“禁毒法”为契机,加强禁毒执法,努力开创禁毒工作新局面。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国务委员、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孟建柱今天在京主持召开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传达学习有关指示精神,通报近年来禁毒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禁毒工作。

    孟建柱在讲话中指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锐意进取,扎实工作,把禁毒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到底。要扎扎实实地做好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堵源截流、缉毒执法、禁毒重点整治等各项工作,努力实现禁毒斗争形势的持续好转,在新的起点上开创禁毒工作的新局面。

    会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汪永清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禁毒工作的重要指示;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张新枫代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汇报了三年禁毒人民战争主要情况,分析当前禁毒斗争形势,提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的工作建议;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就本部门、本系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作了发言。国家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


林sir : 我国历来重视禁毒,但是目前看来依然形势严峻,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该怎么办,大家场所欲言,谈谈看法,在禁毒这个问题上,政府该做什么、群众该做什么、社区等其他组织机构又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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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林sir 最后编辑于 2008-06-27 14: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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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滋生吸食人员增幅明显下降

人民公安报北京6月25日讯 记者安玲报道:记者从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三年来,对国内55.4%的海洛因成瘾人员落实了戒毒、帮教等措施,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员增长幅度已从30%下降到5.6%,国内因海洛因造成的社会危害明显减轻。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介绍说,三年的禁毒人民战争有效遏制了毒品来源、毒品危害和新吸毒人员的大量滋生,国内海洛因问题快速发展的势头得到控制。

  据介绍,目前,对我国危害最大的“金三角”地区罂粟种植面积大幅下降,缅北地区海洛因流入我国境内明显减少。国内55.4%的海洛因成瘾人员落实了戒毒、帮教等措施,与高峰期相比,新滋生吸食海洛因人员增长幅度已从30%下降到5.6%,35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例已从82.5%下降到59%。此外,国家禁毒委员会挂牌整治的11个地区和云南省一些毒品重灾区的情况明显好转,全国经共用注射器吸毒传播艾滋病的比例已从2001年的68.7%下降到38.5%,由吸毒人员诱发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海洛因造成的社会危害明显减轻。

  杨凤瑞表示,尽管禁毒斗争形势有了明显好转,但受全球毒品问题持续泛滥的大气候影响,我国毒品问题在短期内还难以彻底解决。2008年,国家禁毒委员会将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进一步坚持禁毒人民战争这一有效形式和基本经验,以巩固和扩大海洛因治理成果、遏制新型毒品发展蔓延为目标,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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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禁毒如火如荼

    □ 本报记者 安玲 

  自2005年4月禁毒人民战争开展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紧紧围绕“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社会反响强烈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了人民群众识毒、防毒和拒毒的意识和能力,使全民参与禁毒斗争的氛围进一步浓厚,有力地推动了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

  工作中,国家禁毒委员会指导各地按照“面向全民、突出重点、常抓不懈、注重实效”的指导思想,紧紧依靠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依托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以及禁毒教育基地,坚持“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坚持“参与禁毒斗争、构建和谐社会”的专题宣传与普法、科普、公民道德、艾滋病防治等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不让毒品进校园”、“青少年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职工拒绝毒品零计划”等活动,集中宣传报道吴光林、罗金勇等英雄事迹,连续两年评选、表彰“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初步建立了覆盖全社会、突出重点人群的毒品预防教育格局。

  经过不懈努力,全民禁毒意识进一步增强,抵御毒品能力不断提高,新滋生吸毒人员速度明显减缓。据统计,全国以海洛因为主体的新滋生吸毒人员数量已由高发期每年增长约30%下降到2006年的5.8%,吸毒人员中35岁以下青少年所占比例由1998年的85%下降到2007年的62%。

  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的基础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建立禁毒志愿者队伍、完善举报奖励制度等工作,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责任感、主动性明显增强,群众性禁毒组织得到大力发展,禁毒工作社会化程度明显提升。目前,大部分省(区、市)按照国家禁毒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积极推进禁毒志愿者组织建设的部署要求,组建了禁毒志愿者队伍参与禁毒宣传和帮教工作,全国禁毒志愿者人数超过100万。上海、甘肃等地招募社会力量组建了禁毒社工专业队伍,其中上海市三年来已招募禁毒社工近500名,服务戒毒人员一万余人,甘肃省三年来共投入帮教力量11万余人,为8235名吸毒人员解决了就业、5760人落实了低保,占被帮教人员总数的44.1%;陕西省禁毒委员会和省妇联共同组建了“陕西省妇女禁毒志愿者总队”;云南、四川、北京等地组织禁毒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车站、娱乐场所等开展了禁毒宣传。

  此外,各地纷纷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毒违法犯罪,通过群众举报破获的毒品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增加。200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受理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1209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26名,缴获各类毒品3179千克。2007年,仅云南省根据群众举报就查破毒品案件977起,缴获毒品1385千克,兑现奖励金额451万元。

  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开展,禁毒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不断扩大,社会各界支持禁毒公益事业的热情日益高涨。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等单位筹资举办禁毒公益晚会,向英烈子女和缉毒民警捐赠助学金和社会保险,濮存昕、阎维文等演艺明星积极参与禁毒公益广告拍摄及禁毒公益晚会等活动,中国禁毒基金会也收到了社会各界1600多万元的捐款和价值2600多万元的物品捐赠。

<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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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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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雨过天晴 于 2008-6-26 11:09:00 发表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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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我们普通人能做的就是不要去沾染这些东西.禁毒的任务还是全靠人民警察.大家幸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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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成瘾人员可以在社区戒毒了

        以前在人们眼里,戒毒是公安机关和戒毒所的工作。现在,吸毒成瘾人员则可以实行社区戒毒了。近日,路桥区首批30名禁毒社工及各镇(街道办事处)社区戒毒工作专职人员已经完成上岗前培训,开始投入到日常工作中来。至此,被称为家门口“戒毒所”的路桥区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在经过两个多月的前期探索后,进入实质性阶段。

  那么什么是社区戒毒?这些上岗的社工主要的工作又是什么呢?

  社区戒毒就是把正在接受美沙酮治疗人员、新发现的吸毒人员、新型毒品成瘾人员,作为主要对象纳入社区戒毒。通过社区戒毒监护人员和禁毒社工跟踪帮教和美沙酮维持疗法等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并转化为社区康复,成为正常的人。

  “社工的主要职责是在本社区内对吸毒人员开展帮助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工作,这也是社区戒毒的主要工作。”目前,路桥区共有吸毒登记在册人员800多人,以前,当地公安机关对这些吸毒人员采取的是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而从4月份开始,路桥区依据即将在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废除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实行社区戒毒的法律规定,在全国率先实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社区戒毒试点工作。这也是落实《禁毒法》的一项具体工作。

  “社区戒毒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禁毒法》对社区戒毒也只是一个系统的概念介绍,只规定了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社区戒毒工作由街道、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以,在开展这项工作之前,我们进行了反复的探索和求证。”路桥区公安分局局长、禁毒委副主任邱福康说。

  社区戒毒需要一系列的保障机制,为此,路桥区一方面通过专门设立禁毒基金,在区财政拨款的基础上,发动各镇(街道)筹措落实及接受社会捐赠等方法,解决禁毒费用、戒毒费用和救助有困难戒毒人员。一方面拓宽安置就业点,对已安置3名吸毒人员的峰江街道“齐合天地股份有限公司”安置点,进一步扩大安置人数,协调相关企业设立专门的安置就业点,接纳社区戒毒人员就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为戒毒人员建立脱毒信心。此外,在吸毒人员相对集中,离城区较远的的金清镇路桥第二人民医院设置美沙酮维持疗法医疗分点,方便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的社区戒毒人员,进一步扩大参加美沙酮维持疗法人员数量,并在美沙酮治疗点设立戒毒门诊课目,解决社区戒毒人员的生理脱毒问题。

  “今后,我们在工作中将建立健全戒毒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外来吸毒人员社区戒毒等机制,进一步扩大禁毒志愿者队伍,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建设。”路桥区禁毒办主任胡敏秀说。

  据悉,路桥区是浙江省禁毒委确定的3个省级社区戒毒试点工作县(市、区)之一,另外两个地区为温州乐清以及杭州上城区。

原文地址: http://bbs.linsir.net/showtopic-429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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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能做的就是牢记上面的那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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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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